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让老人吃好、喝好,很多人觉得这样就是孝敬老人了,殊不知,即便在古代,满足父母生活方面的需要,使其居有所、腹有食、体有衣、疾有治,也仅是对“孝子”最基本的要求,除此之外,还有很多其他的具体要求。
对于老年人饮食的具体要求,《礼记》记载:“五十异粻,六十宿肉,七十贰膳,八十常珍,九十饮食不离寝,膳饮从于可也。”古代认为,人到了50岁身体开始衰弱,子孙们就应该为老人单独准备有营养的食物;60岁的人,应该经常吃点肉食,以保证身体营养所需;70岁以后,要有精美的副食佐餐;80岁以后,还要经常给老人吃珍贵的高级营养食物;90岁以后,则应随时随地给老人提供食物和饮品。
古代平民一般穿的是由麻织的衣服,防寒功能自然比不上丝帛。人上了年纪以后,身体机能衰退,开始畏寒怕冷,《礼记》曰:“七十非帛不暖。”(到了七十岁,不穿丝织的衣服就会觉得冷。)所以,应该给老人穿轻暖美观的丝织衣服。
《吕氏春秋》更进一步详细地阐述了“养老”的标准:“养有五道:修宫室,安床笫,节饮食,养体之道也。树五色,施五彩,列文章,养目之道也。正六律,和五声,杂八音,养耳之道也。熟五谷,烹六畜,和煎调,养口之道也。和颜色,说言语,敬进退,养志之道也。此五者,代进而后用之,可谓赡养矣。”也就是说,子孙不仅要做到使父母有舒适的住处、合理的饮食以“养其体”,还要有书籍、音乐以养其性,提供味美丰富的饮食以“养其口”,对父母毕恭毕敬、和颜悦色以养其精神,这样才能算是“赡养”,才算是“孝”。
汉代标榜“以孝治天下”,并使之制度化、仪式化,大大提高了“孝”的地位,如汉元帝元年下诏曰:“年八十已上赐米人月一石,肉二十斤,酒五斗;其九十已上人赐帛二匹,絮三斤。”(八十岁以上的人每月一担米、二十斤肉、五斗酒;九十岁以上的人丝帛两匹、棉花三斤。)汉代以后历代政府都在不同程度上给老人以一定的特权,以及给他们的家庭一定补贴或在赋税上有所优待,还给孝子一定的奖励,这些开支当然属国家财政支出。
相反,如果子女不孝,就要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。如《唐律·斗讼》中规定:“詈祖父母父母者绞。”(辱骂祖父母和父母就要判死刑。)可见对不孝的惩办严厉到了极点。为官的,如果对父母不孝,还会影响其仕途的发展,如北宋王荣“母老不迎养,供给甚薄”(不主动赡养老人,给老人吃得、住得不好),太宗闻知大怒,说:“忠臣出于孝子之门。”即诏罢免。